兰格体验教育长春拓展训练分公司关于定向越野比赛规则说明
兰格体验教育长春拓展训练分公司关于定向越野比赛规则说明
一、 定向运动与定向越野的定义
定向运动是运动员借助地形图和指北针,按规定的顺序独立地寻找若干个标绘在地图上的地面检查点,并以最短的时间完成全赛程的运动。定向越野是定向运动的一种。
定向越野运动是运动员凭借对地图的识别和使用能力,依据组织者预先设计的图上路线和一定的运动规则,借助于指向工具和一定的交通工具(或徒步),以最短的时间依次到达图上所标示的各个点标,从而跑完全程到达终点的运动。
二、 兰格长春拓展分公司的GPS定向越野大赛
兰格长春拓展分公司每年5月份组织召开“长春高校定向越野大赛”,大赛由兰格拓展承办。每年一届的定向越野集青春、科技、体育为一体,吸引着长春各大高校的参赛队伍参加,受到测绘局、体育局、无线电协会等社会机构的广泛关注,已经成为一个在长春高校中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比赛。
三、 大赛报名和形式
大赛面向长春各大高校在读学生。大赛报名包括团体报名和业余报名两种形式。团体报名以长春各大高校为单位,组成团体参赛,每个代表团包括2到5支参赛队伍,每支队伍包括3名同学,其中至少1名女生。业余报名以业余选手自由报名组队形式参加,每队3人,至少有1名女生。
四、 参赛队伍的义务和权力
1、 运动员凡符合竞赛规程要求的选手均可参加竞赛。运动员的义务和权力:
(1)熟悉并遵守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规程及有关规定。
(2)尊重裁判员、服从裁判、积极支持和协助大会工作。
(3)在竞赛中有权向裁判员对竞赛、裁判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4)竞赛期间,运动员的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运动员不得使用任何违禁药物,裁判委员会有权在赛前及赛后进行检查。
(5)运动员除提供的规定仪器、地图等工具外,禁止携带各类通信器材和其他辅助器材,禁止提供或接受他人协助。
(6)运动员应佩戴组委会颁发的号码布。
(7)参加竞赛人员应爱护竞赛场地设施,保护自然环境,运动员不得损害群众利益,不得移动检查点标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竞赛。
2、领队
领队是代表队的领导人(也可由运动员、教练员兼任),其职责如下:
(1) 熟悉并带领代表队全体人员遵守竞赛规则、规程和各种规定。
(2)负责运动员与主办者及组委会之间的联系,及时向本队传达组委会及裁判委员会等部门的通知和决议。
(3)对竞赛和裁判工作的意见,应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凡提出与成绩有关的意见,不得超过成绩正式公布后一小时。
3、教练员
参加竞赛的单位应派教练员(可由领队兼任)在技术上指导运动员,并协助领队工作。
四、竞赛路线的设计
1、路线设计充分体现公正比赛和定向运动的性质。竞赛路线的设计应能同时考验运动员识图和长跑两种技能。
2、为了比赛的规范性和顺畅,路线可以设有多种。但是保证各条路线的综合难度和比赛强度一致。
3、寻找检查点的顺序必须按规定顺序依次进行找点,在比赛现场的起点、运动途中和终点都安排了裁判和工作人员随时对参赛者进行监督,运动员应遵守该规定。
3、路线在地图上的表示
(1)起点用等边三角形,检查点用圆圈,一般最后一个检查点至终点为必经路线,必经路线用虚线表示。终点用同心圆圈表示。
(2)三角形或圆圈的中心表示某地物的准确位置,但中心不必绘出。
(3)检查点按规定顺序注记编号,编号数字不压盖图上重要目标,原则上编号数字位于圆圈标记内。其中GPS找点区域则不必标注。
(4) 除必经路线外,起点到检查点及检查点之间按编号顺序用直线连接;遇有重要目标又不能避开时,连线应断开或划得更细些。
(5)竞赛路线、起点、检查点、终点符号、检查点编号一律用红紫色套印或标绘。
五、出发
1、出发意味着计时开始。运动员应分批次出发,每批次出发间隔时间为3分钟。运动员在出发点领取各自的地图。
2、 起点处悬挂起点横幅,上标“起点START”字样。
3、除有关裁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运动员预备区。
4、如果由于主办者的原因,运动员错过出发时间,则应重新给定一个出发时间。
六、途中
1、比赛开始后根据地图指示,借助于检查点标志,前往第一个点位,寻找检查点。并在检查点处的打卡器上打卡,每次打卡要到位。确定完成打卡后,前往寻找下一个点位。
2、比赛途中如果遇到身体不适、仪器失灵等特殊状况应该及时找到区域裁判或技术人员,裁判和技术人员有统一穿着。
六、终点与主站点
1、 通向终点的跑道,应用两条带彩旗的绳子引导,并向终点线逐渐收拢。绳长50至100米。终点线宽3米,并应与终点跑道方向垂直。
2、终点横幅,上标“终点FINISH”字样。横幅设置在终点线的正上方。使运动员在远处就能看见终点线的位置。
3、通过终点线后,运动员前往主站点区打卡,输出成绩。运动员应主动交地图和号码布,领取成绩单。通过终点的运动员,不得再进入竞赛区,进入休息区。
4、终点计时,以裁判员计时为准。
5、终点处设置有医疗站、服务站。
七、名次排列与奖项设置
1、依据运动员完成全赛程所用时间排列名次,时间短者为胜,如有二名以上的运动员所用时间相同,他们的名次并列,并空出下一名次,在成绩单上排在同一位置,但姓名的前后顺序按出发表的顺序排列。
2、团体成绩以各队参赛的选手成绩平均值确定。
3、如运动员漏找或找错检查点,则运动员的成绩无效。
4、奖项设置分为个人奖项和团体奖项。个人奖项由参赛队3人同时获得,设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对于参赛团队设有团体奖。
八、裁判机构及方法
1、裁判委员会由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各组裁判长组成,裁判委员会直接领导竞赛工作,负责竞赛实施和确定竞赛成绩,并监督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
2、根据竞赛具体情况,在不违背竞赛规则的原则下,赛前可制定有关规定及提出注意事项。
3、竞赛前,协同有关部门检查场地及竞赛用品,进行裁判人员的分工和训练,做好竞赛的技术准备。
九、裁判职能机构及人数
总裁判长1人。副裁判长3名:裁判秘书长(分管起点裁判、终点裁判)、 GPS技术裁判长(分管技术裁判、GPS区域检查点裁判)、定向技术裁判长(分管主战点裁判、非GPS区域检查点裁判、技术裁判)。裁判员的人数视竞赛规模酌定,裁判员应严格履行《裁判员守则》,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裁判法。主要裁判类型和职能包括:
1、起点裁判
(1)整理好运动员出场顺序。
(2)做好运动员检录工作。运动员进入预备区后,负责点名、宣布竞赛规定及注意事项。
(3)组织运动员出发,维护起点秩序,适时传呼运动员,分发地图,负责发令和监督犯规行为。
2、检查点裁判
(1)准备检查点标志、通信工具等器材,辅助技术人员按路线设计图准确布点。
(2)视情况在检查点附近隐蔽设置检查点裁判员,监督犯规行为,并保护检查点标志不被破坏,必要时还可设巡回裁判员。
(3)做好各运动员经过时间的记录工作(即手录时间记录),及时与指挥台联络、报告竞赛进展情况及发生或发现的问题,保证竞赛顺利进行。
(4)终点关闭后,组织检查点裁判员撤回,并清点器材,收容迷路、退赛、超时或受伤的运动员。
(5)检查点裁判员不要穿着色彩鲜艳的服装,裁判员不得在竞赛方面给予运动员任何帮助和暗示。
(6)各检查点裁判员必须等到技术裁判回收手录时间记录表并拆卸回收打卡器完成后方可离开现场。
3、终点裁判
(1)备齐终点所需各类竞赛器材,布置终点场地,维持终点秩序。
(2)准确记录运动员通过终点线的时间,验证运动员是否经过规定的检查点。
(3)收集运动员犯规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总裁判长裁决。
(4)宣布终点关闭,通过指挥台通知检查点裁判组。
4、主站点裁判
(1)负责竞赛成绩的统计和公布。
(2)回收地图和运动员的号码布。
(3)清点CH指卡。
十、 犯规与处罚
1、下列情况给予警告处罚
(1)代表队成员擅自出入预备区,但未造成后果者;
(2)在出发区提前取图和抢先出发者;
(3)接受他人帮助者;
(4)为他人提供帮助者;
(5)为从对手的技术中获利,故意在比赛中与对手同跑或跟跑者;
(6)不按规定佩戴号码布者。
2、下列情况判运动员成绩无效
(1)冒名顶替参加竞赛者;
(2)竞赛中使用交通工具者;
(3)有证据表明在竞赛前勘察过路线者;
(4)未通过全部检查点者;
(5)竞赛结束前(指终点关闭),未返回终点者。
3、下列情况取消比赛资格
(1)弄虚作假者;
(2)有意妨碍他人者;
(3)蓄意破坏点标、打卡器、GPS手持仪和其他竞赛设施者;
(4)通过技术和不正当手段伪造成绩者;
(5)未佩戴大会颁发的号码布者;
(6)丢失指卡者。
4、其他处理
(1)运动员途中因伤病不能继续完成竞赛时,以退赛论处,退赛后应尽快向就近裁判员报告。
(2)出发前运动员因故退赛,领队或教练员应向起点裁判说明情况。
(3)运动员在竞赛中损害群众利益,视情节给予处罚,影响竞赛由本人负责,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本队负责。
(4)参赛队伍不足3人,不能参赛。
十一、附:名词解释
1、CH指卡:戴在选手手指上,用于记录选手成绩。
2、主站:用于连接电脑,将选手成绩录入电脑进行成绩统计;用于连接微型打印机,实时打印选手成绩。
3、清除站:用于清除CH指卡记录信息,并进行核查确保CH指卡清空和工作正常。
4、起点站:用于打卡计时,将起点时间写入CH指卡。
5、点签器:用于中间检查点打卡计时,向CH指卡写入时间和站点数据。
6、终点站:用于打卡时,将到达终点时间写入CH指卡。
7、检查点:设置点签器的点位。
十二、大赛途中互相监督
举报电话: 0431—85522111 15526632727
十三、大赛和大赛规则由比赛技术组制定,最终解释权由兰格体验教育长春拓展分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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